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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温土资发〔2006〕152号
关于规范市区农村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的通知
市区各分局:
为了规范市区农村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并经依法批准。
二、接受宅基地调剂使用的村民(调入方)须符合《温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
三、宅基地调剂使用,双方应签订协议,并报经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同意。
四、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