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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温土资发〔2004〕215号
关于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温州市地产交易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浙土资函〔2004〕23号《关于温州市区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改为出让的,补交土地出让金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根据国土资用发〔1999〕31号《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公式为:
补交土地出让金=住宅区片基准地价×1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原划拨土地转让时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根据原浙江省土地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通知》(浙土〔2000〕3号)精神,国有企业改制中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评估确认价的20﹪收取。
三、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划拨土地转让时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2年3月8日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公式分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