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教办发〔2006〕18号
鹿城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幼儿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教办,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食品安全事关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近日,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的流动摊贩进行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幼儿园)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现根据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职责要求,特提出以下意见:
1、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各校(园)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规范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及设施设备,食堂食品采购、加工以及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的疾病传播。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生活环境的卫生和安全管理,防止疾病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