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工商[2004]89 号
关于印发《“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知 |
各工商所、科(室、分局、大队)、协(委)会、中心:
为深入贯彻实施“消费安全百县百日”执法活动,进一步推进农村商店商品准入制度建设,加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根据温州市工商局关于“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的总体部署,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现将《“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示范商店”牌匾式样
2、食品进货台帐
3、放心店消费安全承诺及三项制度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实施方案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温州”的指示,加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以推动农村商店商品准入制度为基础,引导农村商店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和规划 “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的目标是:在三年时间内,使全区每个行政村都有一家放心店。确定乡镇先行试点,试点工作于2004年底结束。取得试点经验后,2005年开始全面推开,到2006年底左右完成工作目标。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商店,由鹿城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授予“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荣誉称号,对外公告,颁发牌匾(牌匾式样见附件一,规格为40cm×30cm)。
三、工作内容
1、放心店的选择条件
开展“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要在每个行政村选择一家试点商店(小商店、小超市、便利店等)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具体条件如下: (1)选点条件:商店应位于所在行政村相对中心的位置,业主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较高的诚信度,营业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卫生条件较好。 (2)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凡纳入“放心店”工作的商店,都应建立三项制度,即《进货验收备杳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3)统一标识,商店对所售商品(主要是食品)出具有自身特征的标记(在当地工商所备案)。 (4)建立台账,商店应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账,严把进货质量关(见附件二)。 (5)建立承诺制度,商店统一对外开展消费安全承诺,承诺内容与三项制度一并制作统一样式的镜框在店内上墙悬挂(见附件三)。
2、放心店实施片区监管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