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站、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局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能力建设,提高处置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有效地处理辖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推进“平安机关”建设,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局辖区内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有较多群众参与,以集体上访(5人以上)、越级上访和聚众滋事、闹事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群体性纠纷、群体性过激行为,以及突然发生的、影响或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群体性治安案件和重大治理灾害事故。
2、组织机构
成立局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处置本辖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一把手担任,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由党委一把手统一指挥、统一组织、协调。副组长由局机关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和有关科、站人员组成。
3、工作任务及职责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应把握“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做到因情施策,有的放矢。在处置过程中,局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并按信息报送的规定要求进行办理,确保处置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