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建筑工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我区建筑行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筑工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我区建筑行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
二、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分工
㈠应急指挥系统
局成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处置组和后勤保障组。
㈡各级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1、指挥部
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主任、建管科科长、开发科科长、执法监察科科长、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以及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⑴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⑵召集应急指挥系统人员迅速就位;
⑶制定应急方案、措施、确定应急人员、物资、设备的来源、数量;
⑷监督协调指挥部所属机构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⑸及时上报事故和应急处置的有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的救援、调查、监控工作;
⑹制定善后安抚措施,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⑺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应急工作;
⑻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建管科、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人员组成。主任由局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施工安全监督站副站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指挥部;
⑵负责指挥部作出的决策的传达工作;
⑶监督应急方案、措施和有关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⑷负责事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的上下通报工作;
⑸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⑹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与沟通;
⑺协调其他部门参加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
⑻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现场处置组
现场处置组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组成。组长由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⑴按照指挥部制定的应急方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⑵负责事故现场应急人员、物资、设备的调配工作;
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安全事项;
⑷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的情绪稳定工作;
⑸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工作;
⑹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建管科、开发科人员组成。组长由开发科科长担任,副组长由建管科副科长、执法监察科副科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⑴保证应急物资、设备的日常最低储备;
⑵事故发生后,按照指挥部的决定,组织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
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⑷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⑸负责归还临时调用的物资、设备;
- 上一篇:关于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开展“三树一创”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