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温市建协质〔200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修改了《鹿城区建设工程白鹿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现将修改后的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1:鹿城区建设工程白鹿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附件2:2008年度创“白鹿杯”优质工程计划表
二○○七年十二月廿九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创优计划 通知 |
主送:市建设局。 |
鹿城区建设局办公室 |
附件1:
鹿城区建设工程白鹿杯奖(优质工程)
评 审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区建设工程的质量,鼓励施工企业创建优质、精品工程,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鹿城区建设工程白鹿杯奖(优质工程)是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也是推荐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的候选工程,获奖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我区的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鹿城区建设工程白鹿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由区白鹿杯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每年评审一次,评审通过的工程由区建设局通报表彰。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的专家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建设管理科。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及对申报资料复查工作。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申报白鹿杯(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
第六条 申报建设工程白鹿杯奖(优质工程)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项目列入我区和各企业创优计划
2、建筑面积3000㎡以上,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公建项目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3、工程项目是区本级项目或区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其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