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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建设工程白鹿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和申报2008年度创优工程计划的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温市建协质〔200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修改了《鹿城区建设工程白鹿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现将修改后的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1:鹿城区建设工程白鹿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附件22008年度创“白鹿杯”优质工程计划表

 

 

二○○七年十二月廿九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创优计划  通知

主送:市建设局。

  鹿城区建设局办公室              2007 12 29 印发

 

附件1

 

鹿城区建设工程白鹿杯奖(优质工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我区建设工程的质量,鼓励施工企业创建优质、精品工程,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鹿城区建设工程白鹿杯奖(优质工程)是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也是推荐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的候选工程,获奖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我区的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鹿城区建设工程白鹿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由区白鹿杯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每年评审一次,评审通过的工程由区建设局通报表彰。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的专家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建设管理科。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及对申报资料复查工作。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申报白鹿杯(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

第六条 申报建设工程白鹿杯奖(优质工程)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项目列入我区和各企业创优计划

2、建筑面积3000以上,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公建项目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3、工程项目是区本级项目或区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其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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