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教办发〔2006〕40号
鹿城区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和
贯彻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教办、直属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部长令,签署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内涵及意义。《办法》系统总结了多年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经验,规范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细化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学校安全管理的规定,是一部具有时代性、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部门规章,对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形成适应新形势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