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2003年,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圆满地完成各项任务,取得显著的成绩,为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03年度先进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总结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发展的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鼓励干部、群众在本职岗位上继续深入开展“学先进,比贡献,兴改革,求创新”的群众性活动,为建设数字鹿城、平安鹿城、文明鹿城、现代化鹿城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1、区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2002年以来,在建设战线中做出显著成绩工人(包括外来职工)、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者及其他人员。
2、区级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各行各业基层单位中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事业单位。
3、系统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本系统行政、业务归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4、系统单项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本行业业务归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三、评选条件
1、区级劳动模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本职岗位上尽心尽责、廉洁奉公、奋发进取、努力工作,为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为群众所公认。
区级先进个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廉洁奉公,扎实工作,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各项工作成绩显著,为群众所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