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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蒲鞋市办〔2004〕50号
关于做好2004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温州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和市政府、军分区有关指示精神,经区政府、区人武部研究决定,即日起街道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条件
1、兵役登记对象为200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注销对象为2004年12月31日以前满23周岁的公民。
2、颁证对象为200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
3、预征对象:农业户口的为2004年年满18-20周岁,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非农业户口的为2004年年满18-20周岁(企事业单位的工人、企业干部、管理和技术人员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周岁)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和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
4、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1、要切实加强领导。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是我国法定的兵役制度。为搞好兵役登记工作,各单位要健全机构,统筹安排,严密组织,通力协作,积极配合街道征兵办抓好此项工作,并积极协助兵役机关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全民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大力宣传《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和《温州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广大适龄青年自觉参加兵役登记的良好氛围。要认真贯彻执行《温州市鹿城区征兵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对违反《兵役法》,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不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3、要切实搞好调查摸底,掌握可征青年的底数。由于各大、中院校扩大招生,退伍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等影响,给征兵工作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各单位要注重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掌握适龄青年应征热情、可征青年数量、在位率和思想反映等情况,及早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4、要认真核实,确保适龄青年基本信息、材料准确无误。各单位要针对实际做好工作,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计划,周密安排,按时完成数据上报任务。
5、要重点抓好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特别是高考落榜生的兵役登记工作。做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一个不漏地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地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建立联系制度,实行跟踪考察,定期组织家访,及时了解掌握青年现实表现和思想变化及动向。
二OO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