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教〔2007〕46号
关于鹿城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校、民办单位:
根据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校园”的进程,切实有效地做好我区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氛围。经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提高全区教育系统安全保障能力。
二、排查范围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成人校、民办学校。
三、排查内容
(一)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规章制度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检查情况。
(三)消防安全
消防、防雷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四)特种设备及重要设施安全
锅炉、燃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用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阶梯教室、学生宿舍。
(五)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
学校重要部位的技术防范设施配置;重要部位的红外线探头装置等情况。
(六)食品卫生安全
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食堂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落实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的跟踪情况,是否存在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现象;食品卫生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要求等。
(七)交通安全
学校有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措施;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落实情况等。
(八)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对已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九)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学校周边存在的影响学校及师生安全的各种情况等。
(十)校车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的自备校车统一颜色和标志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十一)校园施工安全
学校建筑工地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学校是否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管。
四、工作步骤
(一) 准备及自查自纠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