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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蒲鞋市党工委〔2004〕68号
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辖区有关单位:
根据鹿委办〔2004〕78号文件精神,为迎接2004年省级文明城区创建验收,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提高流动人口宣传、管理和服务水平。区委、区政府决定于10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全区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范围和重点
这次服务月活动范围是各社区区域,重点做好两项工作:1、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提供计生法律法规宣传和生殖健康检查等服务。
二、 工作步骤
这次查验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10月15-25日)。街道召开各社区居委会主任、计生宣传员动员大会;各社区居委会召开小组长以上干部动员大会;社区要利用广播、墙报、横幅、标语等形式对辖区流动育龄人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流动育龄人员的计生意识,促使她们自觉、及时地办理《婚育证明》并接受查验。
2、全面查验阶段(10月26日-11月20日)。这次活动要将辖区范围内所有20-49周岁的外来外出育龄妇女列入查验证和宣传服务的对象。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各社区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的企业、出租房、工棚开展全面查验和办、验证服务。对外出人员及时予以办证,对外来人员的查验则以育龄妇女为主,男性持有正式《婚育证明》的可给予验证。二是街道和有关单位协同各社区对本辖区内的出租房、工棚、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企业、餐饮服务业、文化娱乐场所及建筑工地中的外来育龄人员进行全面查验,督促无证或尚未验证人员及时办、验证。三是对活动中发现的无证育龄妇女,经街道计生科人员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后,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育龄妇女由街道办理三年期的《婚育证明》(或者由各社区自行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办理半年期《临时婚育证明》,同时上网告知户籍地。四是对活动中出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的人员,由街道计生科统一处理,及时地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五是街道计生科负责对全街道流动人口计生宣传服务活动的业务指导、情况汇总、报表统计等工作。从10月26日开始,各社区居委会每周四下午4点前向街道计生科上报宣传服务活动进度表。
3、验收、弥补阶段(11月21日-30日)。各社区居委会要对本辖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并书面上报计生科。街道流动人口督促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对不合格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同时,各社区要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坚持查漏补缺,确保办、验证率达到95%以上,服务率达90%以上,检查成绩列入年终考核。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成立蒲鞋市街道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检查督促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指挥、监督。领导小组由吴晓贵担任组长,项晓晓副书记、陈月玲副主任为副组长,谢旭霞、李终毅、吕志安、董筱峰、林兰芝、林海波、郑晓青、吴如春、解小敏、王银萍、林冬丹、陈乐燕为成员。同时,计生科成员负责对各自联系的社区居委会进行重点指导、检查和监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利用一个月半的时间,集中精力,层层发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在辖区掀起一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的高潮,确保省文明城区检查组来我区验收之前,辖区流动人口中20-49周岁的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办证率和验证率均达到95%以上,同时,其中90%以上的育龄妇女能享受到现住地提供的计生宣传和服务。
这次流动人口宣传服务月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且直接影响到迎接省级文明城区创建验收工作的成败,希各社区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完成这项工作任务,以良好成绩迎接省级文明城区创建检查验收。
附:1、蒲鞋市街道流动人口宣传服务月大清查活动分组名单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进度表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工作委员会
2004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