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出生婴儿性别比,直接影响着婚姻、家庭的形态和结构,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性别比失调将给社会发展带来不良后果。近年来,我街道积极开展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性别比数值趋于正常范围,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治理工作,切实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广泛深入宣传与贯彻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部门管理职责,齐抓共管,标本兼治,重点查处破坏正常性别比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消除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的各个薄弱环节,完善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正常范围,推进本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实现稳定的低生育水平。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发动群众参与。
1、进一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干部群众参与治理的自觉性,增强维护正常比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充分利用广播、报刊、标语、宣传窗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和失调的危害性。
3、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各种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良好风尚,淡化养儿防老的旧观念,扫除传宗接代等封建迷信思想,培养“生男生女一个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思想、新境界,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措施。
1、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在招工、招干、招生不歧视女性,实行男女平等。
2、积极组织、鼓励、支持农村妇女参与职业技术培训和劳动就业,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3、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制定并兑现对女儿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积极帮扶女儿户家庭勤劳致富。
(三)大力推进农村养老和社会保障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居民养老的后顾之忧。
1、加强洪殿敬老院建设,积极兴办各类老年福利事业,使农村逐步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2、积极建立和完善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养老保险制度。
3、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加大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困难的女儿户家庭帮扶力度。
(四)建立和严格执行监管制度。
1、建立孕情监测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街道村(居)计生服务站要在服务、管理过程中,以怀孕、生育全过程实行跟踪服务和监测管理,并将孕情信息逐级上报。
2、依法严格执行再生育审批制度,严格实行先审批后怀孕计生政策,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夫妇,原生育安排失效,并不再安排生育。
3、实行奖励举报制度。鼓励发动群众参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举报利用超声技术等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的,给予适当奖励。
4、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