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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3年工作总结及2004年工作要点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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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城区政府法制办2003年工作总结及2004年工作要点

                                                          温鹿府法发〔2004〕1号

  2003年,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省、市法制办的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发挥在政府法制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成效显著

  一年来,我办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新要求,从制定、清理规范性文件这一源头抓起,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程序抓规范。今年我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编制、审核、决定、发布和解释等各项程序作出严格规定,以此为契机,我办积极开展宣传、贯彻工作,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通知,对2004年全区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编制作了具体部署。

  二是严格把关抓质量。首先,从维护法制统一实施的高度把好法制关。今年经我办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共76件,在审核中我办发现其中19件与上位法相抵触,并对其中4件予以退回,12件提出修改意见。其次,从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上把好法制关。我办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既注重法律、法规、规章的统一实施,又十分注重与我区实际情况的结合。如《温州轻工特色产业园区关于生产性项目引进若干规定》、《鹿城区创业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金丽温高速公路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汇昌河水上公园厂房拆迁补偿暂行规定》等都体现了法制统一和区域实际的结合。再次,从立法技术上下功夫。规范性文件作为实施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具有特定的形式和技术要求。我办在制定和审核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从语言、格式、结构的规范上全面把关,力求制定、审核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从内容到表现形式均能较好的体现立法技术的要求,有效发挥规范性文件的应有作用。

  三是服务全局抓清理。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今年以来我办两次集中时间组织文件清理工作。针对建区以来,区政府发文设立的各种临时机构数量众多且大部分处于停歇状态的情况,为规范政府行为,减少诉讼,减轻不利后果,我办组织力量对建区以来各类临时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通过查阅文件、征求意见、督促移交,对清理出来的40个各类临时机构分别作出保留或撤销处理,除目前在运作或尚未移交需要保留的9个外,其余已停止运作的31个全部予以撤销。此外,根据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对区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要求,我办以区长责任审计为契机,对近五年来我区发布的涉及经济管理和重大经济决策的各类文件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共清理出此类文件87个。其中建议废止26件;需要修改46件;保留的15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明显加强

  根据市管区体制中区级政府职能弱化的实际,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现。我办本着立足实际,稳步推进的方针,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点,多管齐下,着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抓检查。今年我办协同区统计局、区监察局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进行了专项法律的执法检查;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部署,在市法制办的全力支持下,我办在全区开展了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以此为契机,我办开展了行政机关办案质量的检查,抽查了4家执法单位,调阅了87份执法案卷,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实体、轻程序和证据意识淡薄等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二是提高素质抓培训。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工作,是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基础,也是法制机构履行执法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我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的要求,从提高培训到课率,扩大培训覆盖面入手,狠抓培训质量的提高。今年全区共组织执法培训2期,培训执法人员223人,经考试合格的211人。

  三是面向群众抓投诉。法制办对外挂牌的机构设置,要求法制办承担一定的信访职能,但由于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尚未被有关部门所认识,执行中难度很大。为此我办本着迎难而上,抓一件落实一件的方针,加大对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共收到行政执法投诉案件9 件,受理9件,已办结8件,办理的投诉案件中有现行的违法行政案件如任慧敏诉鹿城区公安分局违法行政处罚和拒不退还罚款的行政执法投诉案件,也有历史遗留的信访投诉案件如陈茂仙家属诉工伤政策不落实案件。 

  三、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明显提高

  随着全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和行政复议工作影响的扩大,诉区政府及部门违法行政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办案难度明显加大,为此我办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相应加大了对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力度。

  一是强化审查抓复议。针对今年行政复议案件类型增多、难度增大的情况,我办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调查并举的方法,查清事实真相,并通过建立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每个案件认真进行了分析和研讨,慎重负责提出处理意见。从而较好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的复议监督。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1件,依法受理31件,审结25件,其中维持 15 件,撤销、变更4 件,终止复议4件,正在办理6件。

  二是集中精力抓应诉。为树立区政府依法行政良好形象,保证区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落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办对应诉工作十分重视。今年10月我办拟定推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规范了区属部门及单位法人代表出庭应诉工作。同时,对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我办采取集体讨论分析、专人负责应诉的办法,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准备答辩书和代理词,并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准备,打好有把握之仗。一年来,我区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41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0件,通过积极应诉,依法辩护,除1件被责令重作外,其余的40件全部胜诉,较好地树立了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此外,针对应诉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我办及时汇总、反馈给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通过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加强对普遍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

  三是严格程序抓审核。针对今年以来区属部门提请区政府批准和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增多,而审查处理一直无章可循的情况,我办在加强审查,严格把关的同时,拟定了《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和决定行政处罚报送审批程序规定》,力图从制度上规范由区政府批准和决定的行政处罚的报送和审批程序,进而保证了区政府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适当。

  四、政府法制参谋和助手的作用明显发挥

  当好政府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是发挥法制办作用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我办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素质抓建设。当好政府法制参谋和助手,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素质。今年以来,我办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解决了两名法制干部事业编制,增强了法制工作力量。同时,根据每周一区长办公会议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周五会议制度,提前对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层面的议题,进行讨论和准备。此外,我办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目标,要求每位同志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是围绕中心抓服务。随着新一届政府班子的到任,特色工业园区、观光园区、江滨路拆迁安置等一批重点工程相继开工或进入攻坚阶段,一些新的法律问题不断出现,对此,我办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介入政府工作,认真调查,深入研究,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较好的解决了热点、难点和棘手问题,如在仰义高尔夫球场建设中涉及拆除违章建筑的工作中,我办对违章建筑拆迁中的材料准备及证据保全等提出建议;如在渔藤公路招投标争议处理中,我办协助有关单位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中标单位的确定及法律后果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稳妥处置的法律意见,有效的避免了诉累和损失,赢得了主动。此外,我办本着为基层服务的思想,积极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并针对基层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与基层同志一道进行专题研讨分析,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一年来,我办共为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书面和口头的法制参考意见50多条,基本被采纳和吸收,较好地发挥了政府法制的参谋助手和对基层的指导作用。

  五、正视不足,与时俱进,明确2004年工作要点

  2003年,我办的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法制机构力量虽有所加强,但人手不足、业务力量单薄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法制工作任务与力量不足的矛盾没有根本解决;全区政府工作的法制环境有所改善,但违法行政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有的还十分严重;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等制度的落实还很不到位。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04年,我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与进俱进,进一步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定和清理工作。重点做好两件事:第一,全面落实《鹿城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区政府第2号令)的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健全有关配套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第二,严格按照法制统一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组织力量及时做好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有关规定的清理工作。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把主体合法、投诉受理、文件备审等内容一并纳入,突出责任制的针对性、公开性和可操作性,并通过细化内容、强化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奖惩,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行之有力、行之有效。

  三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处罚案件,认真处理涉法事务。继续在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工夫,进一步发挥好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

  四是加强法制队伍和法制机构建设。争取落实浙编办(2003)40号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和充实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业务力量,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健全全区法制工作网络,不断改善区法制办的软、硬件办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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