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教办发〔2007〕42号
关于做好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一年来,由于各级领导关心支持,我区各学校(幼儿园)积极参与,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取得卓有成效的成绩,全区投保学生人数65070人,学校(幼儿园)开展各类活动的责任风险得到有效转移。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浙装教﹝2006﹞147号),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温教仪﹝2006﹞77号)精神,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新学年进一步加强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学校(幼儿园)应将校(园)方责任保险参保工作作为新学年一项重要的校园安全工作来抓,由校长负责,并指定专人实施这项工作,争取在开学之初即取得保险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