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教〔2007〕20号
鹿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鹿城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教办,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现将《鹿城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校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组织与领导,加大课外文体活动经费的投入,2007年力争把我区创建成为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课外文体活动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委宣传部。
鹿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鹿城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计划和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少工委《关于深入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浙教办体〔2006〕100号)及市教育局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力争于2007年把我区创建成为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为做好示范区的创建指导工作,现制订《鹿城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让广大中小学生都能积极参加文明、健康、活泼的课外文体活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艺术表现能力,陶冶高尚的情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实施原则
(一)教育性、科学性、趣味性原则。要坚持育人的宗旨,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寓教于乐,寓练于乐。
(二)全面性原则。开展活动应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不能演变为少数特长生的专利。
(三)多样性与选择性原则。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尽可能提供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菜单”,供学生自己选择,并侧重1-2个项目作为学校特色重点推进。
(四)坚持安全健康第一原则。要加强安全教育,制定每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预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从活动计划的安排、文体设施的检查、活动内容的控制及指导教师的选择等多方面严格把关,但也要防止以怕出事故为由不积极开展活动的倾向。
三、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中小学。
四、工作目标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以实施教育部“体育、艺术2+
(二)高中学校要按照上述精神,结合新课程改革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文体活动,丰富高中学生的课余生活。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根据新课程的要求开齐开足体育和艺术课程,加强体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体艺课程的质量,并因地制宜开设校本课程,突出学校特色。
(二)各校要制定本校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每周教学日有3—4天课外体育活动和1-2天课外文艺活动,每次课外文体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并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指导教师;提倡中小学开展体育“大课间”活动,并将课外文体活动和“大课间”活动列入课程表。
(三)学校应广泛建立各类体育、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制订学校、班级的文体活动制度,坚持每年举办一次全校体育运动会(或体育节)和一次全校性文化艺术节。学生参加课外文体活动普及率要超过90% ,全校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的合格率达80%以上,良好率达50%以上,优秀率达20%以上。区教育局每年定期开展有特色的体育艺术综合性活动,不定期组织各类单项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