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科〔2003〕24号
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局关于印发鹿城区科技局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下属企业: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具有较强的致病性和传染性。国家已明确将其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控制和管理。我省已发生传染性“非典”疫情。鹿城地处中心城区,经济较为发达,人口流动特别是企业员工流动十分频繁,存在着疫情输入和流行的严重威胁,防病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保障广大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和专业指导组织。
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要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局里建立黄晓兵局长任总指挥,科技局、科协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科技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我局及下属企业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研究制定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及应对方案;组织、调配防治工作所需的各类资源;协调具体措施及应对方案;组织、调配防治工作所需的各类资源;协调各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各下属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制定防治方案,完善应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