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乡镇)统计办公室,区属各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全省统一部署,现就2006年我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行政许可项目,要求高、标准严、难度大,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应依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要承当法律责任。因此,请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区属单位深入、广泛地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二、认真组织考试报名工作
各街道、乡(镇)对辖区内单位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统计证》(2006年6月30日前换新证,过期作废)的统计人员进行摸底造册,通过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统计局限期统计从业资格认定通知书》,组织这些企业(单位)的统计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考试。
区属单位组织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应当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对象
下列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三)街道、乡镇统计员;
(四)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
四、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考试形式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计局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规则的办法。
(二)考试时间
2006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定为2006年9月17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