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属各托儿园、幼儿园: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到中国的前途与命运。根据《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区属托幼机构每年一度的儿童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体检时间:3月20日始至5月底结束,各托儿园、幼儿园具体时间由区妇幼保健所另行通知。
2、体检对象:区属的全民、集体、个体托儿园、幼儿园的在托儿童,体检率应达95%以上。
3、体检项目包括:体重、身高、内科、外科、肝功能,血色素等8项,体检费由物价部门核定为每人16元。
4、体检由鹿城区妇幼保健所具体负责,各部门应主动配合,确保体检质量,对体检中发现有疾病的儿童,必须提出矫治意见,并及时通知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