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教〔2008〕10号
鹿城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鹿城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规定》的精神,为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强学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教育现代化,根据今年财政新的经费预算细编方法,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现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的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管理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管理。要根据《中华人们能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要求,校长要亲自把关,做到:预算内容要全,要八学校维持基本运转和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减色和经费全部纳入预算;预算的数据要实,各项收入的来源要可靠、稳定,支出要由依据、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收支要平衡,不留缺口;预算的安排要细,每项收入、支出要落实道具体部门、人员,有的还要细化道具体时间;预算的实施要严,应该用于公用的不能用于人员,应该用于建设的不能用于运转,应该用于学生的不能用于教师。要确保学校的每项资金都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各自发挥应有的效益。各类学校应技师编报收支预算表报教育局审核,每月申报用款计划,教育局根据收支预算审核用款计划,核定拨款。
二、加强教育经费支出的管理
(一) 人员经费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方面的规定,严格按照预算收入安排人员经费。
2.根据新的财政细编机制,各学校将新增三项人员经费(岗位绩效目标考核奖、住房公积金补助、节日费)。预算细编中的4.5各月工资作为教师全年岗位绩效奖励,确保人均5000元作为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奖(发放要求另行规定),剩余部分不得平均发放,要制订完善岗位业绩考核办法,结合结构工资按月发放。教师节日费(包括退离休教师节日慰问)由学校按节日统筹发放。
3.奖励经费事学校捐资等预算外收入上缴后按比例返还的奖励性资金,各校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安排好奖励资金的用途,在不降低教师收入水平的前提下,尽可能用于教学活动和学校发展。
(二)公用经费
1.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必须用于学校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多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与教育教学无直接联系的一切支出。
2.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3.确保生均公用经费中已明确用途的款项必须合理使用到位。学生饮水、体检、观看电影、实践活动(春秋游)等经费要技师足额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4.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5.保证困难学生补助经费及时发放,困难学生“营养餐”按时、足额到位,没食堂条件的学校,确保每星期两次的“牛奶加鸡蛋”课件“营养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