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工商[2008]20 号
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电〔2008〕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延长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期限的通知》(发改电〔2008〕27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和《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温发改费〔2008〕55号)、《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温工商[2008]2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瓜果(含鲜果、鲜食用菌、鲜竹笋)、鲜活水产品、活畜禽、生鲜蛋、鲜肉、鲜奶(未经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