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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教育系统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实施方案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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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教育系统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鹿城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教育系统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预防处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牢固的群众观,坚持“稳定第一,预防为主,急事特办”的方针,教育与疏导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将紧急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将损失和影响将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目标

  (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健全和完善校(园)长安全管理责任制,校园内部宿舍、消防、食品卫生、门卫、重点要害部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除内部安全隐患。

  (三)外来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样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不发生因受地域性歧视而辍学的现象。

  (四)学校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安全工作基本满意。

  (五)被辞退民办教师和特困离退休教师队伍稳定,不出现联合越级上访现象。

  (六)各类紧急群体性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工作步骤

  教育系统社会稳定工作实施方案分两步实施,即各校园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改两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11月17日-11月30日)

   教育局各有关科室积极协助中小学、幼儿园对各校(园)包括民办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隐患、教职工队伍、外来民工子女在校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全面疏理、清查。将各类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进行梳理、归类,制定预防措施,建立校园安全、民工子女稳定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集中整改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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