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民政系统的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满意在民政”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满意在民政”活动的总体部署,大力弘扬新时期的“孺子牛”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民政机关效能建设水平,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为加快推进全区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创造更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是服务优先原则。坚持以群众的满意程度为衡量工作质量的根本标准,不断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改革创新原则。保持改革创新的进取精神,立足自身的职能特点,因地制宜地创新为民服务载体,焕发创新意识,提高民政部门整体创新水平。
三是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民政工作透明度,增进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努力营造民政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是民主监督原则。坚持以群众监督为主导,以明察暗访为手段,加大对民政系统的监督力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民政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是注重长效原则。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长效管理,强化全体民政干部职工按章办事意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履行承诺,开展诚信服务。
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主动性。各科室和直属各事业单位要向社会广泛告知业务工作的服务指南,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1.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实行人员去向登记制度,人员外出必须登记,建立人员年休请假登记制度,去向牌上注明人员去向,方便群众办事。
2.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和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
3.实行限时服务。各科室和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办理时间规定,在规定标准时限办理完毕。
4.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等行政收费。
5.严格实行“四条禁令”,工作人员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
6.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承诺,需向群众做出解释。
(二)政务公开,开展阳光服务。按照建设公开透明、高效廉洁政府的目标导向,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发展电子政务,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步伐。
1.根据《鹿城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方案》,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低保、优抚、民间组织管理等民政业务的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等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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