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乡(镇)统计办公室:
现将《鹿城区街道、乡镇综合统计办公室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鹿城区街道、乡镇综合统计办公室规章制度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统计 规章制度 通知
鹿城区统计局办公室 2005年7月21日印发
鹿城区街道、乡镇综合统计办公室规章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进一步规范街道、乡镇统计工作,使街道、乡镇统计机构工作制度明确,统计人员工作职责落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街道、乡镇综合统计办公室主要职责
街道、乡镇综合统计办公室是街道、乡镇的综合统计机构,其机构和人员隶属同级管理,业务上受区统计局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本辖区内的统计工作。
综合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维护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和客观性。
2、负责协调、指导本辖区内各单位的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街道、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统计资料,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严格执行各种统计报表制度。
3、积极开展统计优质服务,对街道、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定期向街道、乡镇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街道、乡镇综合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
4、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统计台账制度,统计资料实行专人、专柜集中统一归档管理,并督促本辖区内各单位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5、加强对本辖区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组织专兼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6、督促本辖区各单位及时办理统计单位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建立健全统计单位名录库。
7、审定和检查本辖区内各单位上报的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及时核实不准确的统计资料。
8、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并提请上级统计部门采取措施。
街道、乡镇统计工作人员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