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
为了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维护社会公平交易、竞争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分局、消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零售商促销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零售商促销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入宣传《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深化零售商、供应商的合法守法、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意识,深化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意识,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促进鹿城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整治时间
开展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零售商促销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为2008年4月28日至2008年5月4日,其中2008年4月28日为集中整治日,由分局、消委协调鹿城区发改局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各工商所(消委分会)配合。
三、整治重点
此次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零售商促销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大整治力度,突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零售商虚假打折、虚假宣传、虚假有奖销售促销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零售商供应商的不公平交易行为,重点打击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侵害供应商权益行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区域为市区各大超市、商场、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娱乐餐饮场所等,重点商品为家用电器、通讯设备、日用百货、化妆品、饮料、酒类食品等。
四、整治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单位本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责任区监管机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相关调查摸底工作,落实工作计划方案,争取查处一批典型案例。
2、加强宣传,严肃查处。各单位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注意加强宣传力度,密切联系各新闻媒体,要多角度、多方位、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的案件,要认真调查、依法处理。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认真分析各类经营行为,研究监督管理对策,总结工作经验,在2008年5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结及典型案例报送经检科(朱兼兰电子邮箱),联系电话:88238573。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温州市鹿城区消费者委员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