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为进一步加大对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浙工商标〔2008〕9号《关于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执法整治的通知》及市局精神,分局决定从2008年3月至12月份,在全区范围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执法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执法整治,要达到的目标是:生产、经销商能够依法备案、登记、注册奥林匹克标志,构筑严密的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规范奥林匹克标志使用,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违法行为得到制止和查处;自觉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意识明显增强,营造出良好的奥运产品依法生产、销售、消费的良好环境。
二、整治时间
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执法整治时间为2008年3月4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各所要在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全面检查奥林匹克标志使用情况,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商品和非法印制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此次整治的重点区域是:17个工商所重点区域(如:南郊、双屿辖区的商标印制单位、黎明辖区的展销会、五马所的沿街商店、水心所渐南市场的水果包装袋、箱等)。重点环节是:奥运特许商品生产、流通和商标印制领域。重点商品为: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体育用品、运动服装、鞋帽、文具、水果包装(袋)箱等为广大奥运参与者、经营商和普通消费者喜爱且易产生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的旺销商品。重点部位是:各市区超市、商场、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城乡结合部、及学校周边地的小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等;同时,要对图书馆、书店、邮局、珠宝、专买店等地未经授权进行销售带有奥林匹克标志商品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四、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我区是温州的商业中心,奥标保护任务和责任重大,各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作为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肩负起做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的历史重任,认认真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要根据本各所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检查和查处方案,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分局将适时组织检查,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意识。各所要结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为宣传为题,广泛散发与奥林匹克标志及其保护工作有关的宣传材料;要利用媒体及时报导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宣传工商机关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做法和经验。
(三)坚持集中整治行动和日常片区监管相结合。要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纪念品的主要生产地、商品集散地、批发市场和大、中型商业销售市场的日常巡查,着力打击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假冒奥运会特许商品,非法印制侵权奥林匹克标志,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平台等科技手段经营奥林匹克侵权商品等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并注意在行动中追踪制假窝点,对侵权行为从源头上予以打击。《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和印刷奥林匹克标志商品必须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对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许可的经营者销售正宗的带有奥林匹克标志商品的行为,由北京奥组委鉴定确认后再作处理。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工商所在整治行动中要加强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要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形成打击合力。要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做好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对涉嫌构成商标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执法过程中,各所要把握工作进度,掌握工作动态,加强上下联系,做好工作汇报。请各所按规定时间将案件上报分局市场规范二科。联系人:伍晓燕,电话88222042。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