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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洪殿街道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百日攻坚”安全创建战实施方案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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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科(室)、社区居(村)委会:

  根据《鹿城区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打响、打好以法人创安战、社区创安战、化解矛盾战三大战役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创建战,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维护本辖区社会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以法人创安战、社区创安战、化解矛盾战三大战役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创建战,使洪殿辖区的安全形势得到全面提升和好转。

  (一)通过深入开展法人创安战,进一步明确企事业单位法人责任,《法人安全防范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内保组织进一步规范健全,达标率达到85%以上(要求在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保卫科、5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配备专职“安保员”、5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配备兼职“安保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安全事故总量下降15%,不发生重特大消防、生产安全事故;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装“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总量上升15%。

  (二)通过深入开展社区创安战,强化物业和房东的责任,实现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辖区内出租房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安全事故;辖区内房东对《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知晓率达到95%以上;因房东管理责任发生治安或消防等安全问题,并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的,房东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三)通达深入开展化解矛盾,实现各类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社区“群众职业调解员”队伍建成率达到90%以上。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安全创建战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王炯任组长,副主任戴美琴任副组长,成员由何继业,吴珍洁,戴文兰,杜唏,蒋剑锋等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对“百日攻坚”安全创建的协调和督导工作,并负责上报创建战工作统计表。创建战以各居、村为主,对驻居村干部实行捆绑负责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到位。

  三、  实施步骤和措施

  “百日攻坚”安全创建战从3月1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1、集中排查阶段(4月1日-4月20日)组织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1)在法人创安战中,由街道经济科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企事业单位进行深入排查摸底,确定“法人创安”单位数,并与各单位签订《法人安全防范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法人的安全责任,并确保在4月30日前使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通过排查,全面了解、掌握企事业单位内保组织建立情况和“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情况,并在认真做好登记梳理的基础上,制定规范和完善标准。加强对“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小型旅馆、小型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店连屋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并对这些单位的安全条件、现场管理、基础管理等因素进行评分,认真做好分类和评定确认。

  (2)在社区创安战中,各居村要积极组织开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宣传,确保房东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切实提高房东的消防和治安安全意识。

  (3)在化解矛盾战中,由司法所牵头,组织各居村对各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和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并在做好汇总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与规律。并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台帐,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析、梳理和建档。

  2、督促整改阶段(4月21日-5月20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居村与职能科室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切实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1)在法人创安战中,经济科要督促本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和规范内保组织机构,按照“在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保卫科、5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配备专职安保员、5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配备兼职安保员”的要求,确保在5月20日前使本辖区内保组织达标率达到85%以上。要督促企业在内部重点部位、周边防控重点区域及重要路段安装“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在5月20日前使视频监控系统总量上升15%。各居村要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立即着手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对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

  (2)在社区创安战中,要明确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提高房屋出租人治安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和鉴别防范能力。由街道牵头部署,各居村具体负责,在显要位置张贴《社区防火安全公约》。要严格落实物业消防监督和治安管理责任,对存有消防和治安隐患的住宅小区,实行掛牌整治,提升物业公司的安全服务能力。要督促物业公司对各类消防和治安隐患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街道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

  (3)在化解矛盾战中,进一步加强社区治保会、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要加强对社区治保会、调解委员会的指导。要进一步完善综治中心平台组织网络,健全综治中心硬件配套设施。建立村(居)联动调解工作站或纠纷信息收集站,积极发展社区“群众职业调解员”队伍建设,设立群众法律援助机构。要在社区和“新温州人”中选拔一些懂法律知识、有调解能力和水平的人担任民间调解员,并由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发放上岗证书。

  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各居村要认真做好汇总,并于5月20日前将相关情况上报到区安全创建战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实行分级掛牌督办,并牵头开展联合执法。

  3、巩固提升阶段(5月21日-6月9日)由街道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切实巩固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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