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温鹿双政〔2005〕27号
为充分调动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根据区有关招商引资政策的规定,结合双屿镇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经研究,特提出双屿镇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范围
1、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2、镇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成员
二、考核指标
1、领导班子正职当年个人引进市、区外企业1家。领导班子副职10名当年引进市、区外企业5家。党政办、农业办、社会事务办、村镇建设办、计生办、政法办、司法所、劳动保障所等科室当年各要引进市、区企业1家。
2、财经办当年引进市、区外企业3家。
3、镇辖区9个行政村当年各要引进市、区外企业3家。
三、奖励措施
本着“谁引进,奖励谁”的原则,奖励对镇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个人:
1、引进一家企业奖励300元。
2、按引进企业上报产值之日起满12个月,每100万元产值奖励100元,按此类推最高奖金为2000元,有效期为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