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基本任务
主要是对民政事业的各项业务工作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为民政部门实施管理提供依据。
二、基本内容
1.民政事业发展综合统计的调查项目应遵循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原则。局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增设新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调整和补充统计调查项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与民政部门职能相对应;
(2)符合《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原则与要求;
(3)兼顾需要与可能,符合精减、效能的原则。
2.以民政事业统计年报、民政事业统计季报(半年报、年报快报)和月报为民政事业统计的基础报表。
四、管理和要求
1.局办公室为民政事业综合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管理。
2.局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应将拟新增设的统计调查项目交办公室审核并报局领导批准。向系统内发放的统计调查项目须报区统计局、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备案;向系统外发放的统计调查项目须报区统计局批准、市民政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