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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南郊乡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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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南郊政字〔2008〕36号

                                 南郊乡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近两年来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继续深化“两查两保”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扭转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08年全乡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温鹿政办〔2008〕60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堵疏结合、综合整治、长效管控”的总体要求,坚决落实“拆、整、建、管”的整治措施,做到拆除一批、整改一批、建成一批、强化管理,切实消除简易棚、出租房安全隐患。至2008年年底,全乡违章简易棚全部拆除,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85%,建立较为完善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乡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副书记张靖任组长,乡综治办、党政办、安监中队、城建办、司法所、劳保所以及辖区派出所、工商所、规划所、土地所、行政执法中队等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晓静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乡整治工作的信息汇总、联络协调与指导督查。

  三、实施步骤

  (一)普查分类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城区出租房屋综合整治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08〕42号)要求,组织对所有简易棚和出租房开展全面普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人”,并做好出租房屋相关信息的填写统计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15日)

  1.动员准备。主要任务:(1)制订工作方案,确定示范点。结合我乡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要求。同时,确定里垟村作为综合整治示范点,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提供样板。(2)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整治办要牵头做好全乡整治工作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3)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组织具体工作人员和协管员认真学习整治工作方案,清楚各项要求,特别是要掌握《鹿城区出租房安全隐患分类管理办法》和《鹿城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操作规程》,为做好整治工作打下基础。(4)在普查分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出租房安全隐患等级管理办法》,对所有出租房逐一进行分类汇总,并建立底册。

  2.实施整治。主要任务:(1)坚决拆除违章简易棚。对排查掌握且需拆除而未自行拆除的简易棚于5月底前全部予以拆除。(2)按照《鹿城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我乡出租房现场检查机制并抓好落实。对A、B类出租房,要督促出租房业主,严格按照“隔、套、分、通、降、拆、建、配”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消除安全隐患,使其基本达到C类合格居住出租房标准。对拒不整改的A、B类出租房,要开展联合执法,实行强制停租。在7月底前完成A类出租房整治,11月15日前完成B类出租房整治。(3)落实每周整治进度报告要求。每周五(首次报为5月16日,遇节假日顺延)前上报整治进度汇总表。

  3.落实长效。主要任务:(1)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利用国有土地、边角地、闲置地建设民工公寓,鼓励村集体利用三产留用地建设外来务工者定居点,引导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新建或改扩建员工宿舍、结合标准厂房建设增加民工宿舍等形式,多渠道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难问题。(2)不断深化和完善出租房综合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日常办事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重点负责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出租房消防安全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机制。驻村干部、责任区民警要指导督促协管员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工作,及时更新、录入相关信息。三是建立亮牌管理责任制。根据检查情况,对A、B、D类出租房,要在显目处悬挂隐患告知牌,注明类别、主要隐患、限期整改时间和出(承)租人基本情况;对符合消防安全的出租房在显目处悬挂亮牌表,注明承租人、房东姓名和联系方式,租住人数,责任乡民警、驻村干部、协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四是实行社区化管理,在外来人员集中居住点,建立类似于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实行社区化管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能力。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

  全面整治结束后,各村(社区)要逐户进行检查验收,并于12月1日前将检查验收情况书面报乡整治办。乡政府对违章简易棚全部拆除、居住出租房整改合格率达到 85%以上的村进行抽查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单位予以相应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订);对未完成整治任务、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乡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并在年终考核时予以相应扣分。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乡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综合整治工作,主动加强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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