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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南郊政字〔2008〕34号
关于印发南郊乡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百日攻坚”安全创建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村(社区)、有关部门:
根据《鹿城区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百日攻坚”安全创建战实施方案》(温鹿政办〔2008〕49号)要求,为切实打响、打好以法人创安战、社区创安战、化解矛盾战三大战役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创建战,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维护我乡社会安全稳定,特制定南郊乡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百日攻坚”安全创建战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以法人创安战、社区创安战、化解矛盾战三大战役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创建战,使我乡的安全形势得到全面巩固和好转。
(一)通过深入开展法人创安战,进一步明确企事业单位法人责任,《法人安全防范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内保组织进一步规范健全,达标率达到85%(要求在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保卫科、5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配备专职“安保员”、5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配备兼职“安保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总量下降15%,不发生重特大消防、生产安全事故;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装“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总量上升15%。
(二)通过深入开展社区创安战,强化物业和房东的责任,实现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 100%;辖区内出租房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安全事故;辖区内房东对《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知晓率达到95%以上;因房东管理责任发生治安或消防等安全问题,并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的,房东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三)通过深入开展化解矛盾战,实现各类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社区“群众职业调解员”队伍建成率达到90%以上。
二、组织机构
根据文件要求,乡党委政府成立了南郊乡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百日攻坚”安全创建战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张靖任组长,派出所所长、人武部部长、分管经济工作副乡长任副组长,派出所、党政办、安监中队、司法所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百日攻坚”安全创建战的整体调度、协调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治办主任王晓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到位。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
“百日攻坚”安全创建战从3月1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31日)
对法人创安战、社区创安战、化解矛盾战等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并广泛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摸、社会矛盾调解等安全创建工作,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安全创建战的工作局面。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6月9日)
1.集中排查(4月1日-4月20日)。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1)在法人创安战中,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企事业单位进行深入排查,确定“法人创安”单位数,并与各单位签订《法人安全防范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法人的安全责任,并确保在4月30日前使规模以上企业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和治安情况排查。通过排查,全面了解、掌握企事业单位内保组织建立情况和“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情况,并在认真做好登记梳理的基础上,制定规范和完善标准。加强对“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小型旅馆、小型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店连屋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并对这些单位的安全条件、现场管理、基础管理等因素进行评分,认真做好分类和评定确认。
(2)在社区创安战中,积极组织开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宣传,确保房东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切实提高房东的消防和治安安全意识。
(3)在化解矛盾战中,对各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并在做好汇总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
2.督促整改(4月21日-5月20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督促各单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切实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1)在法人创安战中,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和规范内保组织机构,按照“在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保卫科、5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配备专职‘安保员’、5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配备兼职‘安保员’”的要求,确保在5月20日以前使辖区内保组织达标率达到85%以上。督促企业在内部重点部位、周边防控重点区域及重要路段安装“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在5月20日以前使视频监控系统总量上升15%。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立即着手开展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对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
(2)在社区创安战中,明确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提高房屋出租人治安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和鉴别防范能力。各村(居)委员会要在村(社区)的显要位置张贴《社区防火安全公约》。严格落实物业消防监督和治安管理责任,对存有消防和治安隐患的住宅小区,实行挂牌整治,提升物业公司的安全服务能力。督促物业公司对各类消防和治安隐患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乡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
(3)在化解矛盾战中,进一步加强社区治保会、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要加强对社区治保会、调解委员会的指导。进一步完善综治中心平台组织网络,健全综治中心硬件配套设施。建立村(居)联动调解工作站或纠纷信息收集站,积极发展社区“群众职业调解员”队伍,设立群众法律援助机构。要在社区和“新温州人”中选拔一些懂法律知识、有调解能力和水平的人担任民间调解员,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