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南郊政字〔2008〕23号
关于在全乡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村、居、企业、辖区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乡的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
全面调查我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乡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第二次经济普查对象包括我乡区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乡政府决定建立全乡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统计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落实各项普查措施。其他各有关单位也要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乡政府对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