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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种粮直接补贴与水稻主导良种补贴若干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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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种粮直接补贴与水稻主导良种补贴若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精神,为了搞好我区的稻麦粮食直补与水稻良种补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1、省级补贴:实行早稻普惠制补贴,省财政对早稻种植者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按实际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对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省财政给予的良种补贴提高到每亩10元(中浙优1号、甬优6号)。

  2、市级补贴:市财政对早稻生产实行普惠补贴,按早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元的直接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含)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

  3、区级补贴:不低于市级标准。

  二、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要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分级分工负责制,及时将下达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大户,良种补贴发放须凭良种推广卡。并对上报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以及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真实资金。

  2、搞好登记造册工作,健全公示制度。根据浙财农字[2008]78号文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稻、麦种植大户和良种面积的逐户登记工作。对于享受直接补贴的稻、麦种植大户,要把麦类、早稻、晚稻(单季晚稻)的实际种植面积和在规定内的水稻良种面积,根据各种子供应点的清单(没有良种发放卡,必须由购买单位出具证明),进行逐户登记造册,并拟定直补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张榜公示一周以上,设立举报电话,在没有异议后,于2008年8月10日前,及时将清册、汇总资料、公示材料一并报送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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