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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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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鹿广办〔2008〕20号    

关于集中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突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格局的形成,根据计生部门有关部署,决定于今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分别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街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和对象

  鹿城区范围内的非本区或本区人户分离且年龄在18-49周岁之间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

  二、服务时间

  定于3月20日至3月30日、6月20日至6月30日、9月20日至9月30日和12月20日至12月30日等4个时间段内进行,其中3月25日至3月26日、6月25日至26日、9月25至9月26日和12月25至12月26日等8天直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进驻我单位开展统一行动时间。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认真普查外来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要深入基层村居,上门入户,全面开展外来育龄妇女的婚育孕情况调查排摸工作,重点摸清辖区人户分离人员的的婚孕、育、孕,信息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此类人群的婚育孕信息。

   (二)积极落实节育手术。要把落实四项节育手术和孕环检工作为硬性任务来抓,重点落实辖区内不符合法定条件对象的节育措施,放环、人流对象可送市区指导站,违法怀孕对象或结扎对象直接送往市指导;引产对象采取移交管理所在地办法予以落实。对20-49周岁外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年至少一查孕查病查环服务。

   (三)依法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明的外来人员,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回户地补办《婚育证明》;对逾期未办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外出人员要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工作。

  (四)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必须佩带《行政执法证》或《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查验证》,凭证执法,严禁出现违反“七不准”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街道统一组织,周密安排,班子人员分片开展活动,有关部门领导带队,根据实际情况对街道人员进行分组;谴送组、黄龙自然村组、上桥自然村组、下桥自然村组四组开展管理与服务活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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