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深化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及《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施行细则》,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加强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使用,请下属各单位根据要求对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在编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和续签工作。
在2000年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中,本系统下属大多数卫生事业单位已根据要求与在编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书》,目前发现多数单位第二次续签合同有效期已过,有少数人员(包括新增人员)还没有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书》是事业单位依法管理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切实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已到期没有续签的务必要续签。聘用合同尚未到期的可继续履行,也可经双方协商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变更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应使用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印发的新版《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应在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签订定工作。目前,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将进入转型阶段,对已实行聘用制的,续签仍以卫生院名义签订。对未实行聘用制的,待转为社区服务中心后,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一律签订《聘用合同书》。做到社区服务中心建立一个,聘用制度落实一个。《聘用合同书》需报人事部门备案后,归入个人档案。
二、加强临时用工人员的规范管理。
随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深入实施,劳动者法制意识的逐步提高,过去一些因用人不规范导致的劳动纠纷不断出现。新《劳动合同法》强化保护劳动者利益,用人单位劳动成本大幅提高。各单位应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本着“减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指导思想,合理调整在编人员岗位结构,充分运用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奖勤罚懒制度,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在编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工作范围需要严格把关、严格控制聘用人员(包括借用人员,以下“临时人员”均包括借用人员)。认真执行温鹿卫(2008)12号文件要求,通过岗位调整,精简清理富余的临时人员,对解聘的临时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妥善处理。留用和新招录的临时人员要严格审核,根据《鹿城区卫生系统临时用工管理实施意见》,按程序审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书》或《劳务协议书》。特别是各街道、乡镇卫生院,对社区服务站点临时人员招用要及时掌握情况,一并纳入规范管理。临时人员招用、解聘应及时报局政工科备案。
从发文之日起,下属各单位未经局党委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借用或外借单位工作人员。对已借用确须留用的人员报局政工科备案,借用人员也要按照临时用工人员管理严格审核,依法签订《劳务协议书》。对已签定《劳动合同书》的借用人员仍按劳动合同条款执行,续签时改签《劳务协议书》。
附件:1.《聘用合同备案申请》
2.《温州市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名单》
3.《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4.《续订(变更)聘用合同书》
5.《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6.《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鹿城区人事劳动局:
根据温政发 [2000] 96号、温市人 [1999] 1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本单位与 等 位正式在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名单附后)。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温州市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参加工作时间 | 文化程度 | 岗 位 | 合同期限 | 鉴证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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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合同编号
浙江省人事厅制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书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上级主管部门:
地 址:
乙方(受聘人员):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 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约定试用期(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岗位意向,决定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也可选择其他岗位。双方就岗位变更事宜作如下约定:
三、工作条件和岗位纪律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四、工作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
(一)甲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及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并按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二)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