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由于人口流动频繁,我区疟病疫情呈回升趋势,主要为输入性病例增加,出现本地原发病例,2000年、2003年我区共发现4例本地原发病例,存在小范围疟疾点状暴发流行的疫情苗头,疟疾防控情况不容乐观。
根据浙卫办疾控[2007]18号《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温卫疾监[2007]84号《关于切实加强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于1993年达到基本消灭疟疾的标准,针对当前疟疾流行特点与趋势及防控工作的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监测
各医疗机构发现疟疾、疑似疟疾及不明原因发热患者(以下简称“三热病人”)必须把疟原虫的血检工作作为常规检验工作,及时做好疟原虫的血检,如确诊为疟疾病人应及时做好网络报告工作。各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监测工作(具体指标见附件2)。
二、加强业务队伍建设,重视人员培训
区卫生局将制订计划地做好对临床医生、检验医生、流行病学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疟疾诊断、镜检、治疗、流调和暴发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疟疾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疫情控制工作。
四、大力开展防病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各医疗单位接本通知后,要尽快落实疟疾防治的各项工作
附件 1:疟疾防治技术方案
2:各区属医疗单位监测指标
3、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疟疾防治技术方案
根据《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浙江省疟疾监测与管理方案》《浙江省疟疾爆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精神要求,以疟疾发病率为依据,并结合我区的主要传播媒介特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传染源控制措施
(一)病例发现。
1.发热病人血检。
下列医疗机构(温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鹿城人民医院、红旗医院、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江卫生院、藤桥卫生院、上戍卫生院、仰义卫生院、南郊卫生院)要切实做好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及不明原因发热患者(以下简称“三热病人”)的疟原虫血检工作,应将“三热病人”血检疟原虫工作列为常规检验。无检验条件的单位,必须做好对上述病人的采血送检工作。
对“三热病人”采血镜检疟原虫,年血检率要达到总人口(常住)2‰以上;对当年出现新感染或继发感染病例的乡(镇)须设监测点,血检不少于疫点周围一万人口的1%,对发生点状或局部爆发流行的地区,血检数不少于当地总人口数的5%,并按《浙江省疟疾爆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监测工作应在每年的流行季节5-10月份完成。
2.主动病例侦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疟疾传播季节对疟疾发病率大于20/万的行政村,以及在近3年无当地感染病例的乡镇发现当地感染病例的自然村。采用入户调查等方式了解当地疟疾发病情况,对遇到的发热病人或者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进行登记,并采集制作血片,进行检查。
(二)疫情报告。
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取务的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和个体医生),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报告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三)病例治疗。
对依据《疟疾诊断标准》诊断的确诊和临床诊断疟疾病例均应进行规范治疗。对疑似疟疾病例应进行假定性治疗,3天内症状得到控制者给予规范治疗(治疗方法详见附件1)。
(四)休止期治疗。
1. 休止期根治:在疟疾传播休止期,对一年内所有登记、报告,且巳缝规范治疗的间日疟病人,采用伯氨喹八日疗法进行根治。
2.休止期服药:近二年内发现有漏查、漏治和不规范治疗的地区,发病率在100/万-300/万的自然村,对所有间日疟病人、家属和四邻居民采用氯喹加伯氨喹八日疗法进行休止期服药;发病率大于300/万的自然村,必要时可扩大到全民。
二、媒介控制措施
(一)化学防制。
1.实施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发病人数较集中的自然村采取化学防制措施。普遍使用蚊帐的,应采取杀虫剂浸泡蚊帐;蚊帐使用率低的,可采取室内滞留喷洒。
(1)以嗜人按蚊、微小按蚊和大劣按蚊为主要媒介的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发病率大于10/万或者出现突发疫情;
(2)以中华按蚊为主要媒介的地区出现疟疾突发疫情,且媒介按蚊密度异常升高时。
2.实施方法。
(1)浸泡蚊帐采用菊酯类杀虫剂,每年于传播季节前开展一次,蚊帐浸泡率达到90%以上(浸泡方法详见《疟疾防治手册》)。有条件的地区应推广使用长效蚊帐。
(2)室内滞留喷洒采用持效性菊酯类杀虫剂或滴滴涕(DDT)。菊酯类杀虫剂在传播季节喷洒1—2次,每次闻隔3个月;滴滴涕每年喷洒1次,连续使用不能超过3年(喷洒方法详见《疟疾防治手册》)。
(二)环境治理。
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清理洼地积水、疏通沟渠,间歇灌溉等有针对性的环境治理措施,减少按蚊幼虫孳生。宣传、引导群众改善室内通风条件,改变室外露宿习惯。
三、人群防护措施
(一)防止蚊虫叮咬。
提倡使用纱门、纱窗、蚊香等防蚊措施,对野外露宿的人员,应提倡使用驱避剂和/或使用蚊帐,避免蚊虫叮咬。
(二)预防服药。
进入国内、外疟疾高传播地区的人员,应于传播季节定期服用抗疟药,但连续服药的时间不宜超过3—4个月(药物选择及服用方法见附件)。
四、流动人口疟疾防治措施
对流动人口中的疟疾病例实施属地化管理,重点加强大型工程建设区域的疟疾防治。
1.人群疟疾查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