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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肠道门诊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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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继续做好霍乱的防控工作,原已建立肠道门诊的医疗单位于5月1日开始恢复肠道门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已经批准设立肠道门诊的医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的规定,认真落实肠道门诊“四专”要求,加强对肠道门诊的管理,严格诊治和消毒管理。对参加肠道门诊工作的相关人员做好自身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未设立肠道门诊的各医疗单位要创造条件积极申报肠道门诊资格,未经批准的任何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擅自接诊腹泻病人。

  二、认真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工作,详细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家庭详细地址、就诊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流行病学史、初步印象、检验结果、治疗方法等。凡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的病人应另做详细的病历记录,以保证疫情的迅速、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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