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区(村)委会:
孕环情监测是计划生育工作中一项基础工作,是了解掌握育龄妇女孕情、节育情况和生殖健康信息的有效方式,是控制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关键环节,更是对育龄群众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的有利时机。根据《关于加强孕环情监测工作的意见》(温计生〔2005〕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孕环情监测工作意见》(温鹿人口计生〔2008〕1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孕环情监测工作,确保孕环情监测和生殖健康检查质量,提高计生工作水平,现结合街道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孕环情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孕环情监测服务工作是实现管理服务关口前移,掌握婚、孕、育情的一项有效措施,在新时期只能完善加强不能削弱。
(二)孕环情监测服务工作要核准基数、突出重点、统一政策、科学检查、讲究质量。
(三)孕环情监测工作必须与其他工作载体、流口管理、基础信息等工作相结合。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政策,统一范围
1、统一检查次数,把握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二次,第一次为3月份,第二次为9月份,每次检查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2、统一对象范围,核准基数。孕环情监测对象为45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服务办法。
3、统一统计制度,保障工作。孕环情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是提高生孕信息掌握率的重要措施。对每一次孕环情监测情况进行全面统计,统计内容应包括:应检数、已检数、随访数、证明数、遗留数、指纹采集数等,并对寄回证明参检对象地区分布、遗留未参检对象的情况进行分析,以全面掌握孕环情监测的基本情况。
(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
孕环情监测对象分为一般对象和重点对象,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育龄女职工,一般不进行指纹采集,其孕环情监测工作由单位负责;男职工家属,其孕环情监测工作可以由男职工单位负责,也可以由户籍所在社区(村)负责。一般定为每年一次,时间定为3月份。同时务必把握好职工进出口关。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已婚妇女(剔除已结扎、离婚、丧偶、绝经、不孕症,女方出国等)纳入一年两次的生殖健康检查,并采用指纹认证。此外,基层认为是重点管理对象的育龄妇女也应列入检查。
3、对两女未结扎和已生一孩有违法生育倾向的对象,应列为重点管理。
4、鹿城区外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则由现居住地社区(村)负责,一般定为每年检查一次。
5、对合法怀孕再生育对象,应加强全程管理,建立电话联系和随访制度,防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而导致选择性终止妊娠。
6、为确保指纹采集的准确性,生殖健康检查对象的指纹采集工作均由户籍地负责。
(三)科学检查,保证质量
1、更新设备,规范检查。对现有陈旧的检查仪器(如B超图象不清晰),要努力更换。要积极推广优质服务信息指纹系统,代替人工识别身份;检查人员要培训、凭证上岗;启动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系统软件,实现资源共享;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检查质量。
2、严格程序,简化手续。制定科学的操作程序和有效的规章制度,从宣传发动、通知受检、到站服务、检查身份、检查操作、出具证明等,使各环节层层把关,真实、有效。
3、落实制度,严格检查。对长期外出的对象,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每年回家检查一次;对一年内不能回家而在外地检查的,要求乡级以上计生技术部门出具有效的证明;要建立内、外联系制度,核实真伪,建立跟踪服务档案。
三、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