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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水库山塘水闸堤塘管理巡查制度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我区水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水库、山塘、水闸、堤塘巡查制度,现下发《鹿城区山塘水库管理巡查制度》和《鹿城区堤塘、水闸管理巡查制度》。希各单位切实负起责任,落实水工程的管理和巡查。
附件:1、鹿城区山塘水库管理巡查制度
2、鹿城区堤塘、水闸管理巡查制度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鹿城区山塘水库管理巡查制度
1、仰义水库大坝巡查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小(二)型水库、山塘由所在乡镇组织实施。水库管理单位行政负责人或乡镇行政负责人为巡查总负责人(第一责任人)。
2、在汛期,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属病库的达到汛控水位时,每天不少于一次;属险库的放空运行,在下雨期间(天气预报大于20mm/日以上),每天不少于一次。
3、当出现危险迹象时,应立即组织专门人员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观测。大坝遇到可能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大暴雨、洪水、有感地震,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等),必须加密巡查次数;出现危险迹象时,应立即组织专门人员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观测。出现以上情况,应及时上报。
4、巡查人员必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经过水利专业培训,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并有管理经验的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60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