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温州市丰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不良市场行为的处理通报
温州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经查实,温州市丰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在鹿城区临江镇驿头三村饮用水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出现由个体包工头挂靠投标的不良市场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温州市丰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不良市场行为进行通报,其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2万元。鉴于该工程已两次招标失败,同意临江镇人民政府重新审定造价后对该工程进行定向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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