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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南浦街道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温鹿南浦办〔2008〕45号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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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南浦街道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温鹿南浦办〔2008〕45号

        为巩固近两年来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继续深化“两查两保”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扭转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8〕34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堵疏结合、综合整治、长效管控”的总体要求,坚决落实“拆、整、建、管”的整治措施,做到拆除一批、整改一批、建成一批、强化管理,切实消除简易棚、出租房安全隐患。至2008年年底,辖区内违章简易棚全部拆除,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88%,建立较为完善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潘一凡任第一组长,街道主任谢云周任组长,林明武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南浦派出所、南浦规划所、市房管局鹿城分局、南浦工商所、站前工商所、南浦执法中队、站前执法中队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联系人:廖晓影,联系电话:88328916,传真:88658833)。负责对辖区整治工作的信息汇总、联络协调与指导督查。

  三、实施步骤

  (一)普查分类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出租房屋综合整治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08〕42号)要求,街道组织对所有简易棚和出租房开展全面普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人”,并做好出租房屋相关信息的填写统计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按要求于4月21日前将有关汇总表上报区出租房屋综合整治普查工作协调小组。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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