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政务科、乡镇社会事处办:
近日,我局接到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检查的通知》(浙民电〔2008〕50号)、《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服务管理、安全设施建设和防疫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民福〔2008〕110号)、《关于开展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浙民电〔2008〕50号),省民政厅拟于6月下旬开始下派检查组对全省低保和医疗救助、社会福利机构、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等三项工作进行检查。为做好备查工作,现要求各街道、乡镇组织开展一次自查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自查内容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检查表》、《浙江省医疗救助工作检查表》(见附件)。
2.社会福利机构工作:各类老年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管理、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卫生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