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政务科、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2007年,我区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荣获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区、民政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一)评选范围
全区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区有关单位、个人以及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表彰全区民政工作先进单位13个;表彰全区民政工作先进个人64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民政工作先进单位:民政工作列入当地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民政工作,及时解决民政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民政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成绩显著。
2.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审批规范,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社会医疗救助有效实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开展。
3.社区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合力推进,使社区达到民主自治好、文明风尚好、人居环境好、治安秩序好、为民服务好、邻里和睦好,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
4.殡葬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殡葬管理不断深化,丧事扰民行为整治、青山白化治理、生态墓建设成效明显。
5.收养工作先进集体:收养工作规范,切实维护弃婴、三无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民政工作,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