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酒类市场监管,探索酒类市场监管方式,提高酒类市场监管水平,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酒类市场监管会议及市局关于开展洋酒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洋酒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洋酒行为,确保奥运会期间洋酒等食品安全,维护我国国际形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酒类消费环境。
二、整治重点
要切实做好“四个结合”,即:坚持重点地区与重点市场整治相结合,集中有形商品交易市场整治与分散经营摊点整治相结合,酒类质量整治与受理消费者投诉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常抓不懈相结合。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对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场所的深度监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治措施。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
(二)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场所的检查力度。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在专项行动中,凡发现生产领域制造假冒伪劣洋酒的线索,要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对于达到移送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系统内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厂家的联系,发挥厂家辨别手段高而准、市场行情熟悉的优势。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从即日起至7月30日期间,集中开展洋酒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并于7月30日前将有关整治情况上报市规一科赵绮处。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八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洋酒市场 行政执法 通知
报:温州市工商局、中共鹿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吴建明副区长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08年7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