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近期,经检大队在查处一涉嫌无照经营糖果案中发现,当事人在分装后的包装盒上以分装当天日期来标明该食品的生产日期,而该标注日期与生产厂家标注的实际生产日期不符(延后)。这种行为埋下了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危害着消费者的健康,甚至有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谨防食品安全事故,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生产销售糖果制品、蜜饯、炒货等食品行业开展执法检查
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强化经营者的质量意识,促进食品质量提高,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促进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整治时间:即日起至7月11日。
三、检查对象:流通领域糖果制品、蜜饯、炒货等商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查处以下几种违法行为:1.无证、照加工、生产的;2.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3.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限的;4.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5.三无产品
四、工作要求:各工商所要进行统一部署,开展调查摸底,对辖区的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摸清现状,掌握情况,明确目标,发现问题,查处一批案件。整治工作情况在7月11日下班前上报分局经检科。联系人:朱兼兰,联系电话:66573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食品 整治 通知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08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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