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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工业园区及在建工程指挥部:

      现将《鹿城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城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鹿城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有效防治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水保〔2007〕407号)、《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水保〔2007〕24号)和《温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鹿城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以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为重点,以执法检查和通报、曝光为手段,以增强群众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减少水土流失灾害,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目的,按照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的统一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目标

   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现以下目标:

   1、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

  2、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率,有效遏止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流失加剧的趋势。 

  3、进一步提高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的规范化、制度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监督执法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1、各类在建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

   2、2003年以后完建但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是否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2)是否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是否做好水土保持的后续设计,水保投资是否列入工程总投资。施工合同中是否包括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内容。是否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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