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教装﹝2008﹞6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育工作的意见》,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示范实验室建设。现将《温州市中小学示范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附件1,下称《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全市中小学示范实验室每两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当年10月底前,评估工作为次年的6月份前完成(今年申报的验收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
二、申报程序
申报学校须填写《温州市中小学示范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自查报告一式三份。市局直属学校报市教育装备中心,各县(市、区)学校经所在地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装备中心。
三、组织验收
根据申报情况,市教育局组织人员按《评估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验收。根据《评估标准》以计分制的办法逐项量分,基本分共500分,450分为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