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驻乡部门站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仰义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完成此项普查工作任务。
鹿城区仰义乡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仰义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见》(浙政发〔2006〕33号)有关规定,全面掌握我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状况,积极推进我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温鹿政办〔2008〕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通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全面了解和掌握全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数量、分布地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促进文化强乡建设,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和谐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普查范围和登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技能、传统礼仪、节庆、民俗活动、民间传统知识等)和文化空间。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具体何分为18大类:
(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畲族方言、民间行业、职业行话、温州各地老话等。
(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关于地名、节日、特产、人物等的传说、故事、笑话、歌谣(儿歌)、史诗、长诗、谚语、谜语、俚语、各种民间流传的俗语等。
(三)民间音乐:农村挑担、拉板车、搬运号子、山歌,插秧、车水等农田劳动时的田歌,休息娱乐、节庆、婚丧等场合所唱的曲子,儿歌,摇篮曲,叫卖,吟诵诗词、古文时的歌调,人们搓麻将等游戏时的歌调,各种传统节日、庙会、红白喜事等场合演奏的,上代流传下来的工尺谱、民间音乐、器乐曲等。
(四)民间舞蹈:在生产劳动、岁时节令、婚丧礼仪、信仰崇拜(祭祖、祭祀)等活动中表演的舞蹈,自娱自乐、表现相关神话传说的舞蹈。
(五)戏曲:越剧、木偶戏、京剧、瓯剧、昆剧等。
(六)曲艺:唱曲、快板、鼓词、花鼓、莲花落、唱高灯、马灯等。
(七)民间杂技:走钢丝、口技、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等。
(八)民间美术:风筝、花灯、泥塑、面塑、陶瓷、香包、脸谱、竹编、木雕、石雕、根雕、民间玩具等。
(九)民间手工技艺:如榨糖业、榨油业、打铁铺、打金打银铺、草席编织业、裁缝、酿酒、木匠、竹匠、石匠、泥瓦匠、纺织匠、制鞋补鞋等,冥斋、“糖金那”、汤圆、状元糕、麻糍等食品制作,锄、犁、稻桶、扁担、风箱、石磨、渔具等工具的制作,菜肴的烧制等,织染缝纫、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十)生产商贸习俗:灌溉、耕田、播种、收割、求雨、捕捞、加工、交易、果实采集、伐木、猎手上山狩猎前祭祀活动,货郎担子、剃头挑子、老字号、商店开张、生意兜揽、传统集市。如三市、二市、二七市、市日等习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