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行“执法办案十条基准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营造争办优质案件的执法氛围。分局决定,在全局开展2008年度“十佳”案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分局各工商所、经检大队各办案组。
二、评选对象:在2007年11月0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装订归档的案件。
三、评选条件:
(一)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对树立工商执法权威有促进作用的典型案件;在案件类型、取证方式上有新突破对执法办案有指导作用的新型案件;其他具有示范作用的优秀案件。
(二)案件质量优良,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的要求。
(三)案件文书制作规范,符合主题明确、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详略得当,叙事完整、说理充分,语句流畅、逻辑严密、用字准确的要求。
(四)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评比:
1、认定违法主体有误的;
2、案件定性有误或程序上有重大失误的;
3、证据不能印证认定违法事实的;
4、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
5、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是否采纳没有在案件中说明的;
6、没有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和救济途径或告知有误的;
7、案件无法执行或可能难以执行到位的;
8、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过错或违法的;
9、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评比因素的。
四、各工商所(巡查大队各办案组)由法制员牵头,自荐2个案件,于2008年11月10日前上报分局法规科林艳,联系电话:88225901(内线:66901)。分局届时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比,最终评出2008年度十佳案件。
五、评选奖励:对“十佳”案件经办人员及所在单位予以表彰,对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予以适当加分,对评为“十佳”的案件汇编成册供分局办案人员学习参考。
六、工作要求:“十佳”案件评选活动,是进一步推进分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新举措,是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的新载体。务请各办案单位充分重视,并以此为契机,以点带面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以比促学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努力做到人人会办案、多办案、办好案,扎实推进分局依法行政工作。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案件 评选 通知
报:温州市工商局法规处,鹿城区司法局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