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一、凡参加温州市2008年教师晋升职务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者,根据《温州市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论文要求,送审一篇公开发表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获奖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课题研究、教学反思、教育随笔)。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1386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
